正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常山陵园(东区)
搬迁工作通告
为加快正定新区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县政府决定对正定县常山陵园(东区)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山陵园(东区)汉民墓地原则上迁移至常山陵园(西区)。
二、墓地迁移补偿费为每座1000元,墓地使用期限从在新址安葬之日起重新计算,使用期限20年。
三、凡在常山陵园(东区)安葬的汉民墓地,按照自愿原则,由常山陵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常山陵园(西区)安排同面积、同价位、同式样墓地。如事主不需要到常山陵园(西区)重新安置,常山陵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原所在墓区当前市场价格予以补偿。选择将骨灰盒安放至正定新区纪念堂的,由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免费安置。
四、自9月3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常山陵园(东区)搬迁以来,绝大多数墓地已搬迁完毕,剩余未搬迁墓地已不足总数的5%,望尚未签订协议及已签订协议尚未搬迁的事主尽快签订协议并迅速搬迁。
五、鉴于正定新区建设项目的需要,自12月1日起,施工单位将进场施工。对仍未搬迁的墓地,县政府将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正定县人民政府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